普法时刻 | 员工休产假只拿基本工资,公司这波操作合法吗?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8-27 09:03:44 阅读量:

小李产假休得好好的

期间老板多次要求返岗

再一看到手工资傻眼了

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给?

老板却直呼:这是行规!行规!
休产假只能拿基本工资这合理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案情简介

小李是某公司员工,2023年12月小李生育一孩,在98天产假到期后,因产后恢复情况向公司提交了延长产假申请:“王经理,我最近复查时医生建议再休养一阵子,这是医院开的证明……”

然而公司拒绝了她的申请,并多次催促返岗。老板在电话中强硬表示:"公司已经仁至义尽了,明天再不来上班就按旷工处理!"之后,小李以仍在产假期间内拒绝返岗,于是该公司向小李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其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且支付小李产假工资13000元和赔偿金。

小李认为产假期间月工资金额应当与产前月工资金额标准一致,于是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且李某应当享有的产假天数为158天。李某休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产假工资金额总计应为41556元,扣减某公司已付的产假工资13000元,剩余金额为28556元,某公司应当予以补足。

法官说法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降低,并且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相应待遇,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用人单位负有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义务。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条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供稿| 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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