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李阿姨和花花购物广场(化名)签订了租赁合同,将购物广场的蔬菜售卖区域作为自己的蔬菜经营场所,合同期限为一年,期间蔬菜的售卖款项由花花购物广场代收。
2025年1月底,适逢年关,李阿姨为这段销售黄金期备足了货。但在腊月二十七的晚上,花花购物广场的房顶突然垮塌,石膏碎屑掉了一地,万幸这场意外没有人员受伤,可购物广场也没办法继续正常营业了。李阿姨看着仓库里成箱的库存犯了难。
耽搁一天都是损失,李阿姨紧急以摆摊的形式在路边售卖,但摆了三天下来,仍有近6万元的蔬菜无法及时出售。“降价!”李阿姨咬了咬牙,最终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所有蔬菜紧急进行了处理。
由于购物广场已经停止营业,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李阿姨将花花购物广场起诉到了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其退还租金、押金及代收的蔬菜销售款项,以及因购物广场停业导致的经济损失。
收到案件后不久,引镇法庭刘智中法官得知,花花购物广场已积极向李阿姨退还了押金及剩余租金,但就产生的实际损失部分双方分歧较大。由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刘智中法官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庭审中,刘智中法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但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
“刘法官,因为他们的问题无法营业,导致我那些蔬菜就那么坏掉,这损失太大了,赶紧让他们把钱赔给我……”
“法官,我知道她有损失,但这房顶塌了我也是受害者,那么多赔偿金我可拿不出来……”
看着两边各有苦衷却又各执一词的当事人,刘法官觉得,问题要想彻底解决还得先解开双方的心结。于是庭审过后,刘法官又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并多次通过电话远程劝解双方。
面对李阿姨拒绝沟通的抵触情绪,刘法官温声安抚:“年关的时候发生这种事,肯定是谁都不愿意的,你看这事一出,购物广场那边也积极在帮你想办法减少损失,帮你摆摊处理蔬菜库存对吧……”
面对花花购物广场消极解决的态度,刘法官劝说道:“我知道你们也不容易,但正值春节销售旺季,李阿姨确实损失不少,而且房顶垮塌是因为你们对基础设施缺乏维护导致的,李阿姨生气也是人之常情……”
在刘法官的引导下,双方逐渐放下了各自的情绪,坐下来理性沟通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花花购物广场将赔偿款3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了李阿姨,李阿姨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
法律的意义,从来不只是“定分止争”,更是“守护民生”。长安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程序贯穿庭审的各个环节,在审判中融入柔性处理,灵活运用调解方法,积极寻找“情”与“法”的切入点,用心用情用力消弭矛盾化解纠纷,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 张芸祎
编辑| 李娟
责编| 雪云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