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7-10 14:53:25 阅读量:
7月4日,西安灞桥法院速裁庭王程法官团队收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送来的锦旗,锦旗上“速断纷争解民忧,高效司法暖人心”的金色大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司法、高效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由衷感谢。
案情简介
该案源于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小王是被告公司的员工。因公司当时经营困难,双方经协商,原告在补交了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后,公司将未向其支付的工资转化为借款,双方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公司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和收款收据予以确认。
然而,“借款”到期后,公司却未能如约偿还。更令小王无奈的是,公司事后反悔,拒绝履行双方此前明确约定的利息条款。沟通无果后,小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灞桥法院。
裁判结果
王程法官承办该案后,认真审查了原告提交的借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并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中,王程法官认真厘清案件事实,“借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将款项实际交付至被告,双方约定月息1分,并未高于法律规定。
针对被告公司提出的“不认可利息”的抗辩,王程法官明确指出:双方在借条中对利息有明确约定,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予保护。被告公司单方面反悔,拒绝支付利息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基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灞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小王偿还本金10万元及按双方约定利率(月息1%)自逾期之日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原告的财产权益,也充分肯定了当事人之间合法自愿达成的契约精神,对不诚信履约行为作出了否定评价。
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一声感谢,饱含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在收到锦旗后,王程法官向王某表达了谢意,并表示:“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我个人的鼓励,更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今后,灞桥法院将持续深化“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侯阿娇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