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10 15:42:39 阅读量:
(王亚锋 赵磊 通讯员:夏阳) 近日,潼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潼洛交警中队在“三个不发生”创建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涉牌涉证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8月8日晚,潼洛中队成功查获了3辆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1辆未审验、2辆无机动车号牌,给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当日下午16时,接到群众举报称:晚间19时左右,由洛南县途径潼洛公路前往潼关县的7辆大型货车,存在无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未审验等违法行为嫌疑,希望民警核实车辆情况。接警后,中队长秦荣国组织民警立即赶到潼洛公路并在西潼峪口设立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查。直至次日凌晨三点,有一队车辆驶入民警视线,民警通过仔细检查发现,该7辆车中2辆为无号牌、3辆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1辆未审验、1辆正常、其中三名驾驶员属于证驾不符。民警立即暂扣该批辆车,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对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三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是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车辆进行严厉处罚。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