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09 23:35:15 阅读量:
本网讯(旬阳县检察院 师芳娥 胡宏伟)2017年6月6日,由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四人为“借种求子”诈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在旬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判处张某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4年1月6日,旬阳县棕溪镇村民雷某接到陌生女子电话,对方谎称“借种求子”成功,重金酬谢,雷某便信以为真。后与对方电话协商见面约谈,对方以预先垫付公证费、汇款税费等借口诱骗雷某预付相关款项,雷某以汇款的方式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款共计13.6万元,后与对方失去联系发现被骗。经查,雷某被骗款项均被POS机刷卡方式提现,本案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就是专门为诈骗犯提供刷卡套现服务,四被告人办理多部POS机、掌握多张银行卡,通过分解提现过程,分别实施刷卡、转款、提现活动,自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先后为诈骗犯刷卡套现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达600余万元,给广大群众造成重大损失。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利用“重金求子”实施诈骗的案件,并衍生出帮助诈骗犯罪实施转账、套现等关联犯罪。日前,安康市司法机关会同工信部门、银行等单位建立了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信息中心,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科技制导、反应高效的网络阻断作战平台。旬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也多次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形成了侦捕诉审联动机制,有力推动了相关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顺利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