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17 15:56:17 阅读量:
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吴堡县公安局紧密结合本地治安实际,紧紧抓住影响本地社会治安的突出盗抢骗犯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迅速形成了打击盗抢骗犯罪的良好态势。自4月份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局共立盗抢骗案件15起,破获5起,其中诈骗案件2起,盗窃案件3起,开展集中宣传1次。
一、精心组织,全警动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5月13日,全县打击“盗抢骗”犯罪工作会议在县公安局召开,会议宣传了严打方案,下达了具体任务,明确了职责。会议要求: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县委、县政府的行动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二是协调配合要到位。各成员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快押”,保障合成作战成效。三是措施要到位。要将各项措施运用到位,下大力气侦破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挽回群众损失,提升安全感和满意度。四是信息报送要到位。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案件侦破和工作动态信息,确保信息准确、鲜活。五是宣传工作要到位。及时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宣传预防“盗抢骗”知识,报道打击“盗抢骗”犯罪动态,提升群众安全防范能力。
二、打击开路,多警联动,全面深入地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伊始,各部门结合发案规律特点,把“打盗抢骗团伙、破系列案件”作为主攻方向,以打开路,力争快破案、多破案、多破大案,迅速揭开了专项行动的序幕。6月3日,该局成功将“2015.9.3”系列攀爬入室盗窃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经查,嫌疑人张某(男,25岁,土家族,贵州省人)、刘某(男,31岁,土家族,贵州省人),二人于2015年8月底至9月初,在吴堡等地实施入室盗窃犯罪。 张某被公安机关及时抓获并被吴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刘某经过几个月的侦查,于6月3日被民警成功抓获。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行动中,该局利用新闻媒体、吴堡公安微博、“吴堡警讯”微信平台、集中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打击“盗抢骗”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6月1日,该局刑警大队民警深入县辛家沟中心小学、景家沟村、呼家渠村等地,利用在打击“盗抢骗”犯罪活动中积累的工作经验,通过睿智幽默的语言、加上生动、真实的图片让群众了解、掌握防范“盗抢骗”的相关知识。并现场向群众讲解了如何识别短信、电话实施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提醒大家不要轻意泄露个人信息,严防上当受骗。宣传活动吸引了多很过往群众驻足观看,部分群众不仅主动领取宣传资料,还向民警咨询防范“盗抢骗”犯罪活动相关知识,宣传民警耐心细致地一一予以回答,切实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防止了“盗抢骗”案件的发生。
(榆林市吴堡县公安局 李云隆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