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男孩多次受“家暴”后露宿街头 被民警救助送回家调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03 19:53:07 阅读量:

 

“六一”儿童节本来是孩子们最开心开心快乐的日子,但是小豪豪(化名)却没有像其他孩子一样那样幸运,他不仅连饭都吃不上,而且还动不动就被父母打一顿,在“六一”节这天晚上,看到其他小朋友都有父母一起陪着玩耍,他一个人却流落在街头,独自一个人在那哭泣。

612310分许,天空下着大雨,公安商州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刘强、任波、贾旭巡逻至永兴超市门口时遇到群众报警称,在超市东边有一个小男孩,浑身湿透,任何人问他都不说话,希望民警前去查看。民警立即前往,发现小男孩正是几日前救助过的小豪豪,他浑身湿透,脸色冻的苍白。民警刘强问道:你怎么不回家呢?是不是还没吃饭?小男孩只是低着头哭泣,还是不说话。

民警将小豪豪带到附近的饭馆给他买了吃的,小豪豪边吃边告诉民警,自己在家被父母殴打,也不给吃饭,自己偷跑了出来,已经一天没吃饭了,晚上也不敢回家,因为下着雨,累了便在超市门口的凳子上休息。因为小豪豪已经不是第一次离家出走了,民警决定先将小佳豪送至辖区派出所,再由辖区派出所出面进行小豪豪家庭内部的调解。

当晚,巡逻民警和城关派所民警一起将小豪豪送回家,派出所民警对小豪豪的父母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属于严重的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以后不能随意殴打孩子,更不能不给孩子吃饭,情节严重的就够成犯罪了,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的,小豪豪的父母当着民警面,保证以后不在随意打孩子, 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以后会好好的对待孩子,改变现在的粗暴管理孩子方式。

公安民警重要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行政处罚。(周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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