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将法庭“搬”到家门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8-29 09:31:08 阅读量:

夏日炎炎

马路上扬起轻微的尘土

西安鄠邑法院彭丹丹法官和书记员驱车几十公里

一路打听着

终于见到了被告赵芳华

庭审缺席,电话不接......

看见站在面前的法官

她的脸上写满了错愕

她没想到,法官会亲自上门

案子并不复杂。九年前,李建国用41万元现金,从相识30多年的老朋友赵芳华手中买下一套房屋,却始终无法过户。在李建国的要求下,赵芳华陆续退还了31万元,剩余的10万元却一拖再拖,直到两人关系破裂,对簿公堂。

“41万现金支付,没有任何转账记录?”庭审中,法官敏锐捕捉到案件关键点并反复确认。李建国无奈道:“那时候都是用现金,但我有她给我写的收条原件……”为谨慎起见,她决定,一定要找到赵芳华厘清案件全貌。

几经周折,终于见到本人。“那41万,其实是之前我和李建国生意欠他的钱,约定我用房子抵债后,我们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给他出了收条。”赵芳华说出了另一番真相。

“我并非恶意逃债,而是确实手头紧张,又不好面对他,索性避而不见......”见赵芳华坦诚承认欠款,且双方有多年交情,法官意识到调解可能更有助于化解双方矛盾。

李建国到来后,法官巧妙地从他们早年一起做生意、互相帮衬的往事聊起,慢慢化解了双方的对抗情绪。“你们都重视信誉,也都在意情谊。老赵不是不想还,是暂时困难;老李你也别寒心,她记得这笔账。”见法官从法理说到情理,句句说中心坎,两人渐渐平静下来。

“利息我不要了,也可以再给你点时间,按时还就行。”李建国沉默片刻说道。“我一定按时还!”赵芳华也连连点头保证。

最后,两人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握手言和,三十年老朋友重归于好。(文中当事人名字均系化名)


作者:彭丹丹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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