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8-28 11:00:02 阅读量:
近日,安康汉滨法院恒口法庭办理的“张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张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调解案
——“法院+妇联”联合化解返还彩礼纠纷
基本案情
2020年张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后双方协商订婚事宜。张某在订婚前给了赵某彩礼8万元及三金。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便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双方感情恶化,于2024年3月正式分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返还已给付的彩礼及三金。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情感因素,为避免激化矛盾,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邀请当地妇联联合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全面掌握案情。为全面了解案件详情,调解员一方面仔细查阅卷宗,梳理双方交往时间线、共同生活的起止时间等关键事实;另一方面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沟通,倾听他们陈述事件细节和内心诉求,进而精准理清争议焦点。赵某表示确实收取了彩礼,但认为双方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拒绝返还有关财产。
二是释法说理,耐心疏导。调解员从专业角度开展法律释明和心理疏导。借助类似裁判和调解案例,详细解释彩礼的性质、返还的法律依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给付彩礼是以婚姻为目的,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根据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有子女以及当地习俗等综合考量彩礼返还问题,让双方对法律规定有直观清晰的认识。同时讲解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让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考虑到双方情绪较为激动,调解员还运用心理学技巧,引导他们宣泄负面情绪,缓解对立状态。
三是沟通协商,促成和解。在调解工作的关键阶段,调解员通过讲述相似案例中当事人因互不相让而遭受更大损失的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处境和难处。此外,调解员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没有子女等因素,提出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双方态度逐渐软化,赵某提出返还部分彩礼及三金,张某表示同意,双方就彩礼返还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
处理结果
张某与赵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一次性返还张某彩礼3万元以及三金,并当场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 号)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返还彩礼纠纷,不仅关系着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影响着家庭和谐与社会公序良俗。此类纠纷通常具有情感因素复杂、法律认知差异显著等特点。当事人因共同生活经历、彩礼性质认定等问题易产生对立情绪,若简单裁判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引发后续冲突。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贯彻“法理情融合”理念,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彩礼返还条件,也要充分考虑双方共同生活事实及情感纠葛。本案中,法院邀请妇联参与调解,发挥其沟通纽带作用,增强调解公信力;法院则发挥指导调解职能,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阐明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及裁量因素,引导当事人理性认知权利义务。调解过程中,加强心理疏导与情感引导,通过“换位思考”策略消解对立情绪,推动互谅互让;通过运用灵活调解策略,平衡双方利益,弥合双方分歧,既维护给付彩礼一方的财产权益,又尊重共同生活事实,最终促使双方解开“心结”,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汉滨法院将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做实定分止争,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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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