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仅惩治了犯罪,更实实在在的解决了我的赔偿难题。”
“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遵纪守法”
这是一起蓝田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被告人拿到判决书后的感触。
李某驾车与王某因车辆剐蹭发生纠纷,后王某之子赶到现场,双方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王某之子重伤二级、王某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后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王某及其儿子就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两起案件后,刑庭法官及民一庭法官均意识到该案的复杂性: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并未向被害人进行任何赔偿,一方是被害人面临巨额的医疗费手足无措,另一方是被告人因面临法律的严惩导致赔偿意愿消极,双方矛盾不断激化。
针对该案刑民分别起诉、分开审理的特点,刑事法官与民事法官打破常规,联合参与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刑事法官从积极赔偿可依法从轻处罚的角度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官则聚焦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向被告人阐明其法定的赔偿责任和义务,刑民法官共同参与,打消了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的种种顾虑,经过刑事法官和民事法官的共同努力,被告人与被害人最终就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后被告人亲属积极筹措赔偿款,短时间内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也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
该案民事部分调解后,刑事法官量刑时则充分考虑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刑事判决书作出并送达后,被害人未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被告人亦未提出上诉,该案刑事判决已生效。
案件的顺利审结,彰显了蓝田法院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创新刑民联动机制,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担当作为,是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
作者:马宁 翟鹏俊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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