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7-10 14:54:30 阅读量:
“高法官,太感谢您了!这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这是我的一份‘心意’……”近日,一面写着“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从田间地头送到了西安鄠邑法院祖庵法庭高军社法官手中。这朴素的语言背后,饱含着一位七旬老人对司法为民的深深认可。
案情回顾
2023年,江华将自家五亩耕地通过中间人口头约定出租给江驰,未约定租赁期限,后转租给元合。此后元合在未经得中间人及江华同意的情况下改变了土地用途。土地用途的变更让江华忧心忡忡,经驻村干部调解无果后,无奈将江驰、元合二人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军社仔细核查证据,还数次前往涉案土地实地勘验,全面客观了解案情。
高法官,说好的种蔬菜,现在变成了树苗。我七十多了,这件事让我吃不下饭、睡不好觉。
法官,没有征得原告同意,我种植了树苗确实理亏。不过,我后来也向原告提出了解决方案,愿意另外租5亩地让原告耕种,并且一次性缴纳多年租赁费,但她都不同意……
为了能够尽快化解矛盾,最大程度减少诉讼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高军社决定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在对案件进行梳理,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他从《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同时,还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积极引导,秋耕生产即将到来,双方应尽快解决纠纷,避免因漫长的诉讼程序耽误秋耕而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然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情绪激动,调解未果,后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高军社法官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腾退土地应视为解除合同,且一年承包期限已届满,元合继续占用土地无法律依据。故依法判决元合腾退土地,将土地恢复耕种原状,并支付耕地占用费。一审判决作出后,元合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西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田间地头无小事,司法为民暖人心。这面从田间地头送来的锦旗,不仅是当事人的谢意与认可,更是对法官工作的激励与鞭策。(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土地流转涉及农民的核心利益,为避免类似纠纷,土地流转过程中行为应合法合规,避免出现“土地拿不回、租金也收不到”的情况。其次,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切勿仅凭口头约定。若涉及转租,需在合同中约定是否允许转租及转租后的权利义务。最后,法官提醒在农村土地出租、转让、使用过程中要审慎注意土地的用途及使用性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依法依规规范使用农村土地。
作者:李炳毅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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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