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6-20 17:25:08 阅读量:
物业服务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而物业纠纷若是处理不当则容易影响辖区的和谐稳定。6月18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人杨红雨处理了一起涉及写字楼物业服务费的纠纷案件,通过巧妙调解,快速化解纠纷,物业公司当场提交撤诉申请,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某物业公司负责某写字楼的电梯运行维护、垃圾清理等多项物业服务,其中,某写字楼的业主已拖欠物业服务费长达一年,金额高达4万余元。在多次催缴无果后,物业公司将该业主起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杨红雨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仔细查阅相关材料,整理双方具体的争议焦点。经过调查得知,写字楼业主已将房屋出租,实际享受物业公司服务的是承租人,于是,杨红雨法官决定从源头出发,通过业主直接联系承租人。
在与承租人的沟通中,杨红雨法官耐心地向其解释了物业服务费的构成以及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重要性。“虽然您作为承租人并非物业服务合同的直接签订方,但作为实际使用人,享受了物业服务带来的便利,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也是维护写字楼整体环境、保障所有租户和业主权益的重要举措。”
“物业服务质量这么差,凭什么还要我们缴纳物业费?”承租人以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您认为物业服务质量有问题便拒绝缴费,但是有没有想过物业公司的运行有各项成本开支,不缴费,物业公司运转不过来,服务质量随之降低,到最后就是恶性循环。有问题要及时沟通,可以要求改进服务,但不能成为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杨红雨法官抓住矛盾焦点,站在中间人的角度进行剖析,引导承租人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随后,杨红雨法官及时向物业公司反馈承租人的不满,物业公司认识到了自己在服务中的不足,承诺会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承租人也在杨红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理解了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中的困难和压力,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当天承租人就将所欠的4万余元物业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了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收到款项后,对杨红雨法官的高效调解表示衷心感谢,并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长安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着重深化源头疏导,推进物业纠纷高效化解,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作者:林升春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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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